東快訊(記者劉清華通訊員陳英棠張鑫偉)近日,龍岩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,依法對吳振華提起公訴。
龍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,2001年至2014年,吳振華在擔任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龍岩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、龍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國有企業改製承包、企業爭取技改補助資金等事項上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條,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目前,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 (原標題: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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